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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竣工验收程序
1.承包人申请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发包人组织验收组。发包人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28天内,组织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验收后的管理
(1)发包人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