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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 监理工程师培训

202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网校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2日

课程介绍

环球网校的监理工程师课程算是优中选优,孙玉保老师的法规和三控都是非常受到考生认可的,案例的王双增老师是建筑培训行业的大牛了,讲课不枯燥,思路开阔。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今年开通了零基础畅学班,可以三年免费学,免除了考生的后顾之忧,价格也是网校里面最良心的,非常推荐监理工程师考生选择。

热门推荐

监理工程师零基础畅学班

监理工程师畅学口碑班,考前直播密训,考前10页资料

主讲老师:沈磊,孙玉保,王双增

适合专业:合同管理、三控、理论和相关法规、监理案例分析

免费试听

监理工程师基础班,性价比之选

主讲老师:沈磊,孙玉保,王双增

适合专业:合同管理、三控、理论和相关法规、监理案例分析

免费试听

课程详情

  • 畅学
    口碑班
    单科:1580元 全科:4880元适合学员:自学能力差需系统课程辅导,首次参考 希望能2年取证的学员。包含基础教学课程+考点密训,考前10页资料。当年考试不过,三年免费重学。
  • 基础班
    单科:880元 全科:2680元适合学员:基础较好需系统提分,参加过考试需查漏补缺的学员。预算较少,注重课程性价比。

师资详情

沈磊

环球网校建造师管理讲师立即试听
英国法学博士,北京某高校法学副教授、硕导,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法学、经管专业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民法》、《经济法》、《合同法》等课程,积累了丰富的课程讲授和考试辅导经验; 讲课重点突出、系统全面、逻辑严密,赢得了学员的广泛好评。
孙玉保

孙玉保

环球独家金牌讲师立即试听
高级经济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在某大型集团公司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并兼任某学校教学工作多年;撰写《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考点和答疑精选》等教辅,发表论文20余篇;具有多年的实操经验,教学深入浅出,条理清晰,深受学员好评。

王双增

环球独家金牌讲师立即试听
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土建计量资深导师。多年施工管理,造价咨询,现场监理等工作经历,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受邀在搜狐等网络媒体进行网络辅导,并在《信报》等报刊发表辅导文章数篇,曾接受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等多家媒体采访。编写多部辅导书,讲课环环相扣生动易懂,重难点突出。

课程特色

大师精讲班 讲师分析考点
王双增、孙玉保、张宝魁等讲师独家授课。精讲班学习一遍后可以掌握。整本书历年考试所有重点,重要考点均匹配历年真题讲解,帮学员迅速提分
考点强化班 目标性强化考点
就教材内容进行进一步提炼,分析历年高频考点。短时间高效强化考点,目标性更强,更有针对性。
经典习题班 强化掌握考点
习题班通过讲解大量经典习题,以题带点,对重要知识点进行辅助记忆。

    移动课堂


  • 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
  • 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
  • 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

学习资料

  合同的转让:

  1.[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2.《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3.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后,合同的当事人是[原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

  4.[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5.不得转让合同债权是根据[合同性质]、 [  合同的解除 :

  1.合同解除,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未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

  2.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3.合同解除后,如果已经履行的,(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合同解除可以[溯及既往的消灭基于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5.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的区别:约定解除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 法定解除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

  6.合同的协商解除和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的区分:合同的协商解除 合同已开始履行后进行的约定,且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 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合同履行前的约定,它不一定导致合同的真正解除

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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