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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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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获多项大奖法硕考研 《刑法学》练习题
2.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答案:C
解析:叛逃罪(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了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是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而不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因此不构成本罪。由此可排除选项A、B。
间谍罪(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充当间谍;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在我国进行间谍活动;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本题中甲参加了N国的间谍组织,并接受组织任务到我国境内进行间谍活动,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军人,这是与间谍罪的重要区别。本题中甲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故在犯罪主体要件上即不构成本罪。由此可排除选项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