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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 法律硕士培训

北京市法硕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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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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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

四、物权的追及效力

即物权的追及权,是指不论所有权还是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辗转到何人之手都不影响这些权利的存在,但物权的追及效力并不是绝对的,物权的追及效力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

例:甲以自有的一批布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等记。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乙,便将该批布卖给丙,并以交付货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与甲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 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的所有权
C. 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D. 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A对,布匹可以作为抵押物,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B错,丙以合同取得布的所有权。C错,丙是善意第三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没有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答案AD.
例:甲有三间房抵押给了乙,抵押期间他没有告知抵押权人乙,也没有告知买受人丙房子已经设抵押权,将房子卖给丙,丙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此时,抵押权到期,乙可以行使抵押权,因为登记的物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乙的抵押权成立在先,丙的所有权成立在后,根据先成立的物权优于后成立的物权,所以抵押权人乙可以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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