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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 法律硕士培训

宿迁法律硕士复习班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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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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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习方案
新东方考研师资介绍
董仲蠡 清新脱俗、逻辑清晰

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王江涛 风格鲜明、趣味十足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郝明 逻辑清晰、耐心专业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张鑫 风格鲜明、幽默风趣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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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在职法律硕士《民法学》辅导:民事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和限制
  1. 民事权利的保护
  (1)自我保护:权利主体在法定范围内采取各种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也称为私力救济,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2)国家保护: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保护民事权利,又称公力救济。其目的在于:
  ①确认之诉:对有争议的民事权利依法予以确认,如确认房屋产权的归属;
  ②给付之诉: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强制其履行义务,对于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③形成之诉:对请求法院变更或消灭现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依法裁判,如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等。
  2. 民事权利的限制
  (1)原则:权利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特别限制:
  ①通过赋予他人特定权利的方法来限制权利人权利的行使。
  例子:通过规定邻人的相邻权来限制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通过规定其他人合理使用作品的权利来限制著作权的行使。
  ②通过要求权利人负担特定义务的方式来限制权利的行使。
  例子:规定耕地使用人在行使耕地使用权的同时,负有不得荒废耕地或将耕地擅自改为非耕地的义务。
  权利的行使如果超越了上述法律的限制,则构成权利的滥用。对此,权利人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排除妨碍,甚至权利可能被依法剥夺。
  例子:《土地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人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或者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得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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