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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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在线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主讲四六级翻译。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教学培训师,新东方教育集团优秀教师。毕业于吉林大学,07年加入沈阳新东方学校。主授国内考试课程,横跨综合、词汇和阅读各类课程。英文底蕴深厚,课程充实紧凑,对考试分析透彻,考点把握精确。
新东方考研英语首席主讲,写作辅导实力教师,新东方20周年功勋教师,英语学习畅销书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曾任中国政府代表团高级翻译出访欧美。多年考研英语教学经验。代表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考研英语高分写作字帖》、《十天搞定考研词汇》等。
新东方考研政治学科负责人、主讲老师,集团优秀教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硕士,十年考研政治一线教学经验,考研政治全能型教师,擅于从命题人的角度剖析知识考点,梳理重点难点。使学员轻松愉快的掌握破题套路,玩转考研政治。授课逻辑清晰、语言风趣幽默,深受学员欢迎的"好老师"。
北京工业大学工科硕士,新东方在线管综数学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秉承"审题+结论=玩转教学!" 的教学理念,倡导"做题、变题、讲题"三步学习法,通过独特的思维训练让学员轻松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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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获多项大奖法硕刑法辅导之非法经营罪两种情形的认定
空白罪状条文与罪刑明确性原则相违背。这主要表现在:一是空白罪状对参照依据指示不明确,如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指示就不甚明确。由于参照依据不明确,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必然是无所适从,出现不统一的现象。二是参照依据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规定不明确或者根本没有规定,而对符合行政违法的特征的描述不足以成为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所以从应然的角度出发,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确定性和明确性,空白罪状应当越少越好,甚至不应该出现空白罪状,但是,从立法的实际水平和现实生活的需要来看,空白罪状又是不可或缺的,既然如此,就不能放任空白罪状的滥用,而应该通过司法手段对其进行严格限制,特别是对“违反国家规定”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