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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检验点布设原则
(1)检验点的点位应分布均匀,在平原、丘陵和山区等不同的地形类别以及有效区域边缘地区均应布设检验点,
采用未参加似大地水准面计算的实测高程异常点作为检验点。
(2)城市似大地水准面相邻检验点的间距不宜超过30km,检验点总数不应少于20个。
(3)检验点与用于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的高程异常控制点间的距离应不小于似大地准面格网间距。
(4)检验点应满足gps观测与水准联测条件。
(5)在利用旧点作为检验点时,
应检查旧点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完好性是否满足gps观测与水准观测。
细部要求
2.检验点观测
(1)检验点的测量精度应不低于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时高程异常控制点的测量精度。
(2)检验点的外业观测与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时高程异常控制点的测量要求一致。
3.检验点数据处理
(1)gps数据处理按照
gb/t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2)水准数据处理按照
gb/t 12897—200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12898—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3)计算检验点的实测高程异常
(4)利用检验点的大地坐标和拟合后似大地水准面模型计算各检验点的高程异常
4.似大地水准面精度评定
由似大地水准面模型计算的各检验点高程异常与其实测高程异常不符值计算的中误差,作为似大地水准面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