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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2)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行普遍性原则:
1)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并无特殊限制。
3)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4)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办法和程序。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由村民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选举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组成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要经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名单公布、候选人提名、投票、公布结果等程序,各过程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计票等方法。
(5)对妨害或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可向有关机关举报,经调查后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无效。
2.村民会议的性质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