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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合同价格
通用条件中分别定义了“接受的合同款额”和“合同价格”的概念。“接受的合同款额”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
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合同价格则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
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
最终结算的合同价可能与中标函中注明的接受的合同款额不一定相等。
四、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合同条款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
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五、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一)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
1.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DAB)决定
双方起因于合同的任何争端,包括对工程师签发的证书、作出的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不同意接受时,可将争议提交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并将副本送交对方和工程师。裁决委员会在收到提交的争议文件后84天内作出合理的裁决。作出裁决后的28天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裁决的通知,则此裁决即为最终的决定。
2.友好解决
任何一方对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或裁决委员会在84天内没能作出裁决,在此期限后的28天内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56天才开始审理,这一时间要求双方尽量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3.仲裁
如果双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只能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最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