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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的领域
国家级专项规划要突出指导性、预测性、宏观性。
编制国家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于以下领域:
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需要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
涉及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要求的领域。
(二)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专项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发展方针和目标;
重点任务、主要建设项目及其布局;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事项。
专项规划的实际编制工作可以分成三大部分:研究分析部分、规划部分和保障措施部分。
(三)不同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
专项规划内容要体现该领域的特点,对供给和需求进行分析和预测,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保障措施可行。
(1)对资源开发保护类专项规划,其编制要求是,明确规划期内资源供需情况,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供需平衡或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要提出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的具体措施。
(2)对基础设施类专项规划,其编制要求是,测算规划期内需求情况,分析规划期内供给的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规划期内建设重点、建设时序和布局要求等,要有与国家、省总体布局及与周边地区有关规划相对接的内容,形成规划期内的建设方案。
(3) 对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其编制要求是,根据规划期内本级财政可能提供资金的数量,确定完成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和要达到的目的,并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及完成的时间要求,提出除财政资金以外增加投入的方式、渠道,测算规划期内能够筹集资的数量、使用方向和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