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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我国的政策性银行
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商业性金融的重要和有益补充,政策性银行在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以及有效应对国际及区域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改革原则,不断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国家开发银行已由政策性银行改造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深化国家开发银行改革,推动对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研究推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
(一)信托公司
在我国,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不得办理存款业务,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举借外债。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资金信托,是指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按照委托人数目的不同,资金信托又分为单独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的即为单独资金信托,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委托的,则为集合资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