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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六)合同价款管理条款
1、变更
变更的估价原则: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的估价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合同双方共同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合同双方共同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价格调整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承包的或工期不超过12个月的,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
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的,还应约定调价的频率,一般每年调整一次,当年不做调整。
3、计量与支付
发包人在承包人发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28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暂停施工28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
质量保证金通常为合同价的5%,在每次进度付款中按10%扣留,直至合同价格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