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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述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对这类项目,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项目法人以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存在的,则要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是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则要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一)招标投标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工程招标投标是指项目业主与承包商依法按规范的程序实现工程项目交易的行为和过程,包括招标发包与投标承包两个方面。
由于招标投标的竞争性、公开性和公平性特点,对节约资金和提高采购质量具有显著作用,因而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在大宗交易,特别是政府及公共领域广泛推行的一种采购制度。
(二)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1.基本法律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该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招标投标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投资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公共采购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