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所有成为优秀项目经理的人,下面这4大协调技能和9条成功的法则全做到了!
说到底,项目经理与各个部门的沟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不小心就会成为“夹心饼干”!而且,文中的9条法则说起来容易,做好的话也不简单哪!大家赶紧看看,自己与优秀的项目经理之间,还有多少差距......
一、4大协调技能
项目经理是一个外交家,不但要协调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还要协调外部更为复杂的同工程有关系的单位,这是项目经理综合管理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最集中的表现过程。
1、协调有合同契约关系的单位
(一)协调单位
1、发包单位、业主及其代表监理单位。
2、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
3、设备供应单位。
4、施工机械出租单位。
5、工程或劳务分承包单位。
6、经委托的检验、检测、试验单位。
7、临时设施场地或建筑物出租单位或个人。
8、其他。
(二)协调要点
1、施工单位与其订有合同契约,如规范合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是明晰的,所以协调的内容应在合同契约的框架内。
2、协调行为的发生往往在合同契约细节规定不具体的情况下,如对方履行义务时间拖延、实施权利超限、支付额度不足、支付频次多于合同规定,往来签证确认日期超过时限规定,例外事件的发生及处理超越预期,法律法规(含技术标准规范)修订后的管理行为纠正等。
3、协调的形式以会议座谈为主,个别交流沟通为辅,但对协调的结论均需作好记录。
4、协调要本着平等协商、相互沟通、求得共识、避免导人诉讼的原则进行。
2、协调有洽谈协商记录的单位
(一)协调单位
1、工程设计单位。
2、与工程试运转相关的市政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单位。
3、交通市政运输道路管理以及航道、车站、港口、码头等管理单位。
4、通信、污水排放,建筑垃圾处置等管理单位。
5、其他。
(二)协调要点
1、项目部要主动地对协调行为早做安排,以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或某个施工方案的具体措施规定作为协调工作的出发点或出发方向。
2、项目部与其协调时应尽可能邀请发包方或业主参加,可以获得较佳的协调效果。
3、协调的形式同样要以会议座谈为主,个别交流沟通为辅,协调后对协调结论做好纪要或记录,但要在协调后的工作分工中应尽量由施工单位多承担或多向对方提供工作便利条件,这样容易达到协调的目的,也有利于施工的顺利进行。而多做工作的部分,施工单位只要索赔技巧得法,往往会在向发包方或业主的索取中得到经济补偿。
3、协调对施工行为监督检查单位
(一)协调单位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
4、公安消防安全监督机构。
5、环保监察机构。
6、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
7、其他。
(二)协调要点
1、项目部要主动配合其监督检查活动,以避免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项目部要将施工计划安排及时告知相应监督检查机构,以利于机构掌握情况安排监督检查工作。
3、安排专门人员熟知相应的有关内容,才能使受检工作配合良好。
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整改事项,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监督检查机构,以利于下一次检查时验证。
5、有些监督检查是一次性的,更多是过程性的,即施工全过程中有多次的同类型的监督检查。有的工程实体要经监督检查机构最终确认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熟练掌握,做好配合协调,否则要被依法处罚。
6、施工单位要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并为监督检查机构提供工作上、生活上的方便。
4、协调人员驻地生活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一)单位或个人协调
1、工程所在地的基层行政机构。
2、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