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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编制,提交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限期批复,否则视为已得到批准。
经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进度的依据。
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2.合同进度计划修订
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计划的申请,并附措施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施工进度延迟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合同约定处理。
二、开工与完工
1.开工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
2.完工
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