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
3、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依规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3年。
6、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7、住房与城乡主管部门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8、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9、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享有批评、检举、控告及拒绝违章指挥权的安全生产权利。
1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