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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三项”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简称“三项”制度。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活动主体,实现全过程负责。
(二)招标投标制
招标投标制是指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水利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
(三)建设监理制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类别
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乙级、丙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乙级、丙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乙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暂不分级)。
2.必须进行建设监理项目
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3)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注:(1)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而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二、代建制
1.定义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技术和能力的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制度。
2.目的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基层管理力量,实现专业化的项目管理。
3.单位
①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总承包一项或多项资质以及相应的业绩;
②由政府专门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
③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
4.阶段
为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