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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2011年真题)
1.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合并,使其之间既存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该种事实是债权债务的( )。
A.抵消
B.提存
C.混同
D.免除
【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债消失的原因。其中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2.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脚手架,合同约定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因甲公司拖延支付租金,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从应付款之日起算( )年。
A.1
B.2
C.4
D.20
【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短期诉讼的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中,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 )。
A.不违反法律
B.不违背社会公德
C.不与推荐性标准相抵触
D.不与第三人利益相冲突
E.不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
【答案】AB。本题考核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中行为内容合法。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行为内容合法首先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其次,行为内容合法还包括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0年真题)
1.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 )之债。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