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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1、留置权人有权收取孳息。
12、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3、实现留置权时:留置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14、物权的取得
不动产登记(国家所有权除外);
动产交付(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5、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
16、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17、三种特殊交付:
简易交付: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
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
占有改定:出让人继续占有。
18、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19、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20、物权的保护方式:确认权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消除危险;损失赔偿。
这些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