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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和项目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2)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制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3)明确总分包的安全生产责任。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施工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