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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经修订后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其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被保险人具体包括:
(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二)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晡、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