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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竣工结算的程序
1.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
3.承包人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4.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
5.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核对完毕,核对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核对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发、承包双方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对于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