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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四、确认质量的责任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五、法律责任
1、超越资质、出借资质(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
2、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
3、违反公正监理(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责任。
4、违反独立监理(有隶属关系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注册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以注册,情节特别恶劣,(重大安全事故),终身不予以注册。
1114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所谓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修复。其中,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NO.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