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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联合体招标的含义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投标具有以下特点:
1.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
2.招标人与中标后的联合体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同。
二、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
(一)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二)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三)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其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一)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承担也是各成员单位最终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三)不得重复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四)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五)必须有代表联合体的牵头人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中草药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