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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工期顺延
1、因以下原因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顺延情况发生后1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3、工程师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四)竣工日期
1、实际竣工日期晚于约定竣工日期构成违约
2、竣工日期的确定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
(一)工程价款的支付争议解决
1、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还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和支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