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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Z204011 建设工程合同法定形式和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2Z204012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工期
(一)开工及开工工期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2、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3、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4、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期顺延并赔偿损失。
(二)暂停施工
1、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并赔偿损失;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