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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建设师的注册
1、取得二级建造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批准,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未取得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能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注册类型
(1)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2)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有效期3年。 (3)增项注册
(4)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注:聘用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注册不及时由单位承担责任,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4、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