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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归纳民事诉讼制度
(一)级别管辖
基层、中院、高院、最高院。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2)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
(4)协议管辖:协议管辖的范围: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移送方:只能移送一次。接收方:必须接受。
(2)指定管辖: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广义)
(1)原告:狭义的当事人
(2)被告:狭义的当事人
(3)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或共同的。
(4)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1)特别授权:①承认;②放弃;③变更;④和解;⑤反诉;⑥上诉。
(2)一般授权:可全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