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网校安全工程师培训,中大网校的安全课程一直是中大的强项,授课老师分别有陈洁,贾若冰,郭中宽,李天宇,韩方,顾士东等,课程齐全,各个专业都有课程讲授,较受欢迎。
陈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长期从事工程类、司法类考试的辅导教学工作,是当前建造师培训课程中人气颇高、倍受考生欢迎的新生代讲师,讲义重点突出,知识点表格化利于记忆;上课节奏紧凑,不拖泥带水。
贾若冰安全生产管理: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多年的现场管理和策划经验,参与设计审查和方案的编制工作,多年从事建造师考试培训和安全工程师培训,参与命题研究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善于利用总结和技巧把问题简单化。
郭中宽安全生产技术:
有大型国企十年工程类相关工作经验,施工现场工作经验丰富。对于执业资格类考试备考有独到的理解和心得,善于总结知识点、考点、重点,提高学员的应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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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案例一: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
事实:2016年12月27日,玛纳斯安监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审查许可,擅自在玛纳斯河进行天然气管道铺设,执法人员当即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开展“三同时”工作。
2017年3月21日,安监局巡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将封条解封继续施工并将现场管道全部掩埋。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20万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不到位
事实:2017年6月9日,昌吉州安监局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检查,在对新疆云山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11条隐患,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防火、防爆、通风,存在隐患;
2、特殊工种存在无证上岗焊接切割作业;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记录不如实填写;
4、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针对以上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同时通知直接监管的昌吉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安监局跟踪、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处罚:以上第一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二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三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四项行为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20日改正的行政处罚;
第五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拟对该单位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2017年5月5日,呼图壁安监局在对新疆永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特种工人员证件不符、无证上岗作业,起重机检测报告过期、锅炉检验报告过期,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未落实
事实:2017年5月12日,玛纳斯县安监局对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共排查安全事故隐患14条,责令企业在2017年5月19日前整改完毕。
2017年5月22日,县安监局对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企业10条隐患未整改,其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本人未签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合并处人民币9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