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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1999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成立。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监察机关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履行国家监察职责。
(一)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
1、实行垂直管理。
2、监察和管理分开
3、分区监察
4、国家监察;
(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机构设置
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下,国家单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部级,行使对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职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25个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并在北京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两个安全监察分局。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可单独向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文,重要文件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议,必要时可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名义行文或联合行文。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大中型矿区设立安全监察分局,作为其派出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