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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有毒物品的范围
界定有毒物品的范围,是明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适用范围的前提。有毒物品的种类很多,有的可能很容易造成职业中毒危害,有的造成职业中毒危害的可能性很小。造成职业中毒危害的情况也很复杂,与有毒物品的种类、接触时间、作业环境等因素有关,但有毒物品的种类至关重要。要防止职业中毒危害,首先要确定有毒物品的种类和范围,制定有毒物品目录,通过目录管理,加强劳动保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有毒物品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国家对作业场所使用高毒物品实行特殊管理。一般有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前,卫生部已经制定了高毒物品目录,共54种,包括苯、苯胺、汞等。使用这54种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
(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适用范围
1.基本适用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适用本条例。”作业场所使用列入高毒物品目录、一般有毒物品目录的有毒物品的,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采取劳动保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危害。
2.补充适用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及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保护的有关事项,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3.排除适用规定。鉴于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有专门的安全管理规定,但其作业场所又都可能涉及使用有毒物品,为避免重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