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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四、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利
①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
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②工会对“三同时”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③工会参加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四项权利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
确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领导地位;
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
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
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