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P44)
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的标准
②安全投入的决策和保障
③安全投入不足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的规定
①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③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