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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第21-23、36、50条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培训的人员、方式、内容等方面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分级负责:
1、国家安监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2、国家煤监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主负和安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省级安监部门→省属及辖区内央企分公司、子公司主负、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省级煤监机构→省辖区内煤矿企业主负、安管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5、市、县级安监部门→辖区内央属、省属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负和安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6、生产经营单位→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