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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三)按用途分类
以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可分为:防坠落用品,防冲击用品,防触电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防酸碱用品,耐油用品,防水用品,防寒用品;以预防职业病为目的可分为: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放射性用品,防热辐射用品,防噪声用品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一)选用原则
(1)根据国标、行标或地方标准选用。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
用人单位的具体责任为:
1、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保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购买的特种劳保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
3、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5、应建立健全护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