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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法律
1.根本法。《宪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培训。
2.基本法律。2001年10月,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该法为职业卫生领域的最高普通法,明确了“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这一立法基本宗旨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工作力针。《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76条,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预防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二)主要行政法规
1.《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
1987年12月由国务院发布,目的是“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分总则、防尘、监督和监测、健康管理、奖励和处罚、附则六章,共28条。对企业的防尘责任、防尘投入、禁止危害转嫁、建设项目防尘工作“三同时”、接尘工人的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疗等进行了规定。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2002年5月由国务院发布,目的是“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共八章71条,基本架构同《职业病防治法》,对一些具体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主要部门规章
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主要有《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27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l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 1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