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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事故致因理论就是阐明事故是怎样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以及如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理论体系。它以伤亡事故为研究对象,探讨事故致因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事故致因因素控制等方面的问题。
事故致因理论的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即以事故频发倾向论和海因里希因果连续论为代表的早期事故致因理论,以能量意外释放论为主要代表的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事故致因理论,现代的系统安全理论。
(一)事故频发倾向论
1、事故频发倾向
事故频发倾向是指个别人容易发生事故的、稳定的、个人的内在倾向。
2、事故遭遇倾向
事故遭遇倾向是指某些人员在某些生产作业条件下容易发生事故的倾向。
3、关于事故频发倾向理论
当人员的素质不符合生产操作要求时,人在生产操作中就会发生失误或不安全行为,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危险性较高的、重要的操作,特别要求人的素质较高。
(二)事故因果连续论
1、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论
该理论认为,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事故发生可能是某一瞬间,却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在事故因果连锁论中,以事故为中心,事故的原因可概括为3个层次: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基本原因。包括如下5个因素: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海因里希认为,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过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2、博德的事故因果连锁
(1)控制不足―管理(事故因果连锁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安全管理)
(2)基本原因―起源论(基本的、背后的原因,不是表面的原因)
为了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必须查明事故的基本原因,并针对查明的基本原因采取对策。基本原因包括个人原因及与工作有关的原因。
(3)直接原因―征兆
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必须加以追究。但是直接原因不过是象基本原因那样的深层原因的征兆,是一种表面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