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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法》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和国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不断深化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返回
二、安全发展理念
“安全发展”重点包含三层含义:
一是以人为本,必须要以人的生命为本。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
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是全面规范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部综合性大法。《安全生产法》与先后颁布的《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炭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建筑法》等十余部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近百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构成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大妨害安全生产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6月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的刑期由七年以下修改为五年以上,增设了不报、谎报事故罪。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安全生产犯罪行为可以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