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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十八、生产设施、场所安全距离和紧急疏散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十九、爆破、吊装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对此提出两方面要求,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二是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周密的保安措施,禁止违反规程操作和无关人员擅人现场。现场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分工和安全责任,各司其职,密切协同,保证万无一失。
二十一、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四、了解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