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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抓实规划编制和保障能力建设
1.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一是结合总局党组“十三五”期间改革创新重大任务,充分征求各地区、国务院各部门意见,形成“十三五”规划(送审稿),与国家规划纲要衔接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发布。二是做好各地规划、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统筹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道路交通安全、金属冶炼、职业病危害治理、安全生产立法、标准、科技、信息化、应急管理、安全文化、人才、宣传教育培训等15个专项规划工作。
2.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一是采取专家测评、定期评估考核等形式,评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月份向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报告》。二是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责任分工和实施内容。三是制定规划实施考评办法,推动“十三五”规划的有效实施。
3.系统推进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一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编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争取将执法总队(支队、大队)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纳入中央投资补助的范围。二是发布《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推动先进装备的利用,落实基层移动执法终端配置,提高科学、公正执法能力与水平。三是对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配备专业执法装备予以补助,重点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重点县配置装备,进一步推动安全监管能力法治化、职业化和现代化。
4.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一是根据事故分析,选好2017年重大能力项目,做实26个省级煤矿安监局及其76个分局移动执法终端配置项目。二是协调落实2016年中央投资计划;根据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力争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实现新突破。
5.保障项目建设效能。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完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执行力度,惩戒执行不力单位,充分发挥建设效果和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