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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㈣停车空间
⑴新建、扩建的居住区应就近设置停车场(库)或将停车库附建在住宅建筑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符合有关规范或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⑵新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并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建筑物内或在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库)。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车位。
⑶机动车停车场(库)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进行处理,不得影响周围环境,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㈤道路
⑴建筑基地内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地内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其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
②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宜≤80m;
③道路改变方向时,路边绿化及建筑物不应影响行车有效视距;
④基地内设地下停车场时,车辆出入口应设有效显示标志,标志设置高度不应影响人、车通行;
⑤基地内车流量较大时应设人行道。
⑵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车道路宽度应≥4m,双车道路宽度应≥7m;
②人行道路宽度应≥1.5m;
③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
④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消防车道路最小转弯半径12m。
⑶道路与建筑物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地内设有室外消火栓时,车行道路与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基地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③基地内不宜设高架车行道路,当设置高架人行道路与建筑平行时应保护私密性的视距和防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