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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五)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保护范围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物的保护范围界线。
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9号令)中,对城市紫线有以下规定:
(1)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A.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B.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C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D.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E,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F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2)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老师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3)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4)城市紫线范围内各类建设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