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
课程与PC端同步更新,充分利用零碎时间。做题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答疑
海量精选试题,想练就练,瞬间提分。直播
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2.变更令附件
变更令附件一般包括变更工作的工程量表、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和其他与变更工作有关的文件。
(四)承包商向咨询工程师发出对变更工作要求额外支付的意向通知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变更估价的规定是:“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此,承包商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是开始变更估价的前提条件。
按照FIDIC合同条件,必须发出下列通知之一后,才进行变更工作的估价,否则不予估价:
(1)由承包人将其对变更工作索取额外费用或变更费率和价格的意图通知咨询工程师。
(2)由咨询工程师将其改变费率和价格的意图通知承包人。
(五)变更工作的估价
1.咨询服务合同中变更工作的估价
基于时间的计价方式和总价方式。
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变更工作费率(单价)或价格的程序
(1)采用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进行变更工作的估价。
(2)如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
(3)如咨询工程师认为合同中没有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则在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适当的协商后,由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议定合适的费率和价格。
(4)如双方在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咨询工程师应确定他认为适当的费率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在最终确定费率和价格之前,咨询工程师应确定暂行费率和价格以便可能作为暂付款,在当月签发的支付证书中支付给承包人。
3.确定变更工作价格时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