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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宿舍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宿舍建筑设计。
第1.0.3条 宿舍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的方针政策和面积定额。
第1.0.4条 宿舍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 宿舍用地宜选择有日照条件,通风良好,场地干燥,便于排水的地段;应避免噪声和各种污染源的影响,并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第2.0.2条 宿舍应接近生活服务设施,如食堂、小卖部、文娱活动室、浴室、开水间等,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
第2.0.3条 宿舍附近宜有小型活动场地、集中绿化用地、晒衣设施及自行车存放处等。
第2.0.4条 宿舍的日照间距应按各地城镇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2.0.5条 宿舍区内避免过境汽车穿行。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