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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一、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 一)城乡规划的制定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大常委会于 2008 年 1 月 1 日颁布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该法规定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辛晗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该法规对城乡规划的以下内容作了规定
1 城乡规划编制的组织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急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休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