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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六、工官制度
工官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与官本位体制的产物。工官是城市建设和建筑营造的具体掌管者和实施者,对古代建筑的发展有者重要意义。
自周至汉,国家的最高工官称为“司空”。据东汉马融的解释,司空“主司空土以居民”,因此可以认为是主管人居空间而得名的。汉代以后,司空成了一个不做实际工作的高位空衔,代之而起的是“将作”,由他“掌修作宗庙、路寝、官室、陵园土木之工”。秦至西汉,称为“将作少府”,东汉以后改称“将作大匠”,唐宋则称“将作临”。大匠和监的副手称为“少匠”、“少监”。
隋代开始在中央政府设立“工部”,用以掌管全国的土木建筑工程和屯田、水利、山泽、舟车、仪仗、军械等各种工务,其职务范围比将作广泛得多。但遇有皇室工程和京城官府衙署的建造,仍下达于将作监或少府承担。
南宋裁减机构,将作监并入工部。以后明清两朝均不设将作监,而在工部设营缮司,负责朝廷各项工程的营建。清康熙以后,则在内务府另设“内工部”(后改称营造司),承担清代特有的大规模行宫和苑囿的建造。
工官集制订法令法规、规划设计、征集工匠、采办材料、组织施工于一身,实行一揽子领导与管理。在清代以前,其内部还没有设计的专业机构,直到清康熙时,才出现“样房”,实现了建筑设计有专业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