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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十二、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规定:
第5. 0. 3条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
2.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条文说明规定:
挡土墙和护坡上、下缘距建筑2m,已可满足布设建筑物散水、排水沟及边缘种植槽的宽度要求。但上、下缘有所不同的是上缘与建筑物距离还应包括挡土墙顶厚度,种植槽 应可种植乔木,至少应有1. 2m以上宽度,故应保证3m。下缘种植槽仅考虑花草、小灌 木和爬藤植物种植。
十三、古树名木
A. 公园设计规范 (CJJ 48-92)规定:
第3.4.4条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成林地带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0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 0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B.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年版)规定:
第4. 0. 4条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
C.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规定:
5.4. 1建筑工程项目应包括绿化工程,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应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并应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