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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B.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 规定:
临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础、围墙、工程 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0. 7倍,不得小于5m。
符合下述条件的建筑突出物允许突出道路红线上空。
在道路旁设置骑楼时,骑楼柱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得小于0.45m,且应有安全措施。
1.骑楼建筑的底层外墙面至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3.5m。
2.骑楼净高不得小于3.6m。
3.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0. 10----0. 20m,表面铺装平整。
二、场地中建筑物的布置与相邻场地的关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规定:
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出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
2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
3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