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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大咖面对面,有问有大收获多。⑴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⑵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⑶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
⑷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
⑸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应≤1.5;中、小城市应≤1.3。
⑹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应≤1.4。
⑺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宜≤40min的行程。
⑻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⑼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应≤50m,异向换乘距离应≤1OO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②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宜≤150m,并不得大于200m;
③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④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