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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如何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回复: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具体举例如下:
某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75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000万股。该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8元。2015年1月1日,该公司对外发行1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16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7元的价格认购本公司1股新发行的股份。则基本每股收益=2750/5000=0.55(元/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0-1000×7÷8=125(万股),稀释的每股收益=2750/(5000+125)=0.54(元/股)。